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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发布时间:2024-05-19


基本信息申请条件设定依据申请材料收费信息办理流程审批结果


民办非企业单位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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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主体办件类型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权力来源行使层级是否涉及特殊环节是否涉及中介服务实施主体性质服务对象是否网办办理形式网上办理深度通办范围数量限制四办标志Zui多到现场办事次数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否网上支付行使内容权限划分

民办非企业单位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延续

行政许可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诺件

20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8个工作日

法定本级行使

省级

不涉及不涉及

法定机关

社会组织法人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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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

网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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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延续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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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材料类型

收取方式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材料依据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zhengfubumen核发民政部门核发必要样表下载原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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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其他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必要样表下载原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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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zhengfubumen核发文化行政部门必要样表下载原件:1
复印件: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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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空表下载样表下载原件:1
复印件:0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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