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卫滨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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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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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