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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红旗区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
发布时间:2024-06-16

基本信息申请条件设定依据申请材料收费信息办理流程审批结果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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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主体办件类型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权力来源行使层级是否涉及特殊环节是否涉及中介服务实施主体性质服务对象是否网办办理形式网上办理深度通办范围数量限制四办标志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否网上支付行使内容权限划分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

行政许可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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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本级行使

市级

不涉及不涉及

法定机关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全市

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0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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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第五十七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材料类型

收取方式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材料依据

1学校终止的申请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样表下载原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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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决议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样表下载原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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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清算报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必要原件:0
复印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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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终止方案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样表下载原件:0
复印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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