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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卫滨区代办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变更(备案)登记
发布时间:2024-06-26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减免说明材料类型来源渠道来源渠道说明纸张材料复印件数材料必要性材料须知受理标准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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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原件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10必要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纸质

原件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10必要

◆ 分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 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限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 因隶属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企业的变更事项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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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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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纸质

原件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10必要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限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提供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纸质

原件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10必要

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纸质

原件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10必要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

原件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10必要

涉及换照的且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纸质

原件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10必要

jinxian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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