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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减资、注册、变更、注销、疑难核名
发布时间: 2024-04-21 19:42 更新时间: 2025-02-02 07:00
股权转让的税收缴纳问题

1、个人所得税缴纳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即,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其中,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2、企业所得税缴纳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3、印花税缴纳

股权转让按“产权转移书据”的“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缴纳印花税,由书立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按所列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已依法享受印花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前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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