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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闻
新乡县平原新区代办经营性演出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4-06-15 16:53 更新时间: 2024-06-28 07:00
办理经营性演出许可证的基本要求1.1 法定资格
  • 企业类型:需要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 资金要求:一般要求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视地区和具体业务类型而定)。

  • 固定经营场所: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所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 人员要求:公司应有专业的演出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通常需要至少3名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的人员。

  • 1.2 经营范围
  • 业务范围: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演出经纪、演出制作或与演出相关的业务。

  • 符合政策规定:所从事的演出活动需符合国家的相关文化政策和规定,不得包含法律禁止的内容。

  • 1.3 管理要求
  • 健全的管理制度:需有完善的演出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演出活动的安全和合法性。

  • 税务登记:需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 2. 所需材料2.1 基本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 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确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从业人员资料:至少3名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和从业经验证明。

  • 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 2.2 其他材料
  • 业务计划:包括演出活动的计划、规模、地点等。

  • 财务证明:公司Zui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存款证明。

  • 演出合同或协议:如有已签署的演出合同或合作协议,可以提供作为佐证材料。

  • 3. 办理流程3.1 提交申请
  • 初步审核:向所在地的文化主管部门(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 材料补充: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可能需要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

  • 3.2 审查阶段
  • 实地检查:文化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供的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 审核材料:主管部门将审核申请材料,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 3.3 审批和公示
  • 内部审核:文化主管部门内部会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批意见。

  • 社会公示:审核通过后,会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15天。

  • 3.4 领取证件
  • 通知领取: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知申请人领取经营性演出许可证。

  • 领取证件:携带身份证明和通知文件,前往文化主管部门领取经营性演出许可证。

  • 4. 注意事项4.1 法律合规
  • 遵循法规:需严格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 内容合规:确保演出内容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禁止的内容。

  • 4.2 资质维护
  • 按时年检:经营性演出许可证需按时进行年检,确保其持续有效。

  • 变更备案:如有变更(如法人变更、经营场所变更等),需及时向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并更新许可证。

  • 4.3 备案要求
  • 演出备案:每次演出活动需提前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确保活动合法进行。

  • 外国演出:如涉及国外演出团体或个人,需获得文化主管部门的特别批准。

  • 4.4 安全管理
  • 安全预案:制定并实施详细的演出安全预案,确保演出现场的安全。

  • 突发事件处理: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能及时应对演出过程中的突发状况。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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