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新办)
| 更新时间 2025-01-31 07: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疑难专办 快速出证 工商变更 一对一服务 快速注销 异常移出 联系电话 15660832337 联系手机 15660832337 联系人 路经理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新办)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新办)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件类型即办件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市级
是否涉及特殊环节现场勘查是否涉及中介服务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是否网办是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通办范围全国
数量限制无
四办标志网上办、马上办
Zui多到现场办事次数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无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否
是否网上支付否
行使内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新办)
权限划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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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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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材料类型
收取方式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材料依据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空表下载样表下载原件:1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2营业执照zhengfubumen核发市场监管部门必要样表下载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3有效身份证件zhengfubumen核发公安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必要无原件:1
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4公司章程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无原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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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0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A4查看须知查看受理标准查看依据6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zhengfubumen核发自然资源部门必要样表下载原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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