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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凤泉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发布时间:2024-06-17

基本信息申请条件设定依据申请材料收费信息办理流程审批结果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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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实施主体办件类型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权力来源行使层级是否涉及特殊环节是否涉及中介服务实施主体性质服务对象是否网办办理形式网上办理深度通办范围数量限制四办标志最多到现场办事次数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否网上支付行使内容权限划分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行政许可

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即办件

90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1个工作日 查看说明

法定本级行使

县级

不涉及不涉及

法定机关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全县

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

0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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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形成新的学校章程,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材料类型

收取方式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材料依据

1学校合并或分立的申请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样表下载原件:1
复印件: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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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决议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必要样表下载原件:1
复印件: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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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清算报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必要原件:1
复印件: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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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办培训学校章程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4
复印件: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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