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减免说明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纸张材料 | 复印件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须知 | 受理标准 |
中方合作单位出具的介绍函(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 | 纸质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必要 | 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查看全部]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 | 纸质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必要 |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查看全部]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
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Zui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 | 纸质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必要 | 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查看全部]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
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翻译,并附翻译单位或翻译人员相关信息。 | 纸质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必要 | 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两种文书,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查看全部]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
验资报告(jinxian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提交) | 纸质 | 无 | 原件 | zhengfubumen核发 | zhengfubumen | 1 | 0 | 必要 | (jinxian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提交)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 纸质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必要 |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查看全部]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
项目合同(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 | 纸质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必要 | 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查看全部]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相关文件 | 纸质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0 | 0 | 必要 |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查看全部]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 纸质 | 无 | 原件 | zhengfubumen核发 | zhengfubumen核发 | 0 | 0 | 必要 | 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查看全部]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
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jinxian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提交)。 | 纸质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0 | 0 | 必要 |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查看全部]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
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由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 纸质 | 无 | 原件 | zhengfubumen核发 | zhengfubumen核发 | 1 | 0 | 必要 | (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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