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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闻
新乡红旗区卫滨区代办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布时间: 2024-06-15 17:04 更新时间: 2024-06-23 07:00
申请注销条件
  • 自愿解散:由于单位业务调整或其他原因决定解散。

  • 未按规定年检: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

  • 违反法律法规: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注销的情况 。

  • 2. 准备材料
  • 注销申请书:详细说明注销原因和单位现状。

  • 单位的登记证书: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本和副本。

  • 财务清算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确保所有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 会议决议:董事会或理事会关于解散和注销的决议,需详细记录并签字确认。

  • 债务清偿证明:所有债务已清偿或安排清偿的证明文件 。

  • 3. 提交申请
  • 提交至民政部门:将所有材料提交到当地民政部门或社会组织管理部门。

  • 等待审核: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批准注销。

  • 公告注销: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注销公告,公示一段时间以确保无遗留问题。

  • 4. 领取注销文件
  • 领取注销证明:审核通过后,领取《注销登记证明书》。

  • 注销银行账户和税务登记:完成单位银行账户和税务登记的注销手续 。

  • 5. 后续处理
  • 财产清算:剩余财产按照章程或会议决议处理,确保无违规行为。

  • 法律责任:原单位的发起人或主要负责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未清偿的债务或违法行为需负责。


  • 联系方式

    • 电  话:15660832337
    • CPA:路经理
    • 手  机:15660832337
    • 微  信:1566083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