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减免说明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纸张材料 | 复印件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须知 | 受理标准 |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 纸质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必要 | 无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纸质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必要 | ◆ 分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 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限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 因隶属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企业的变更事项证明复印件。" [查看全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查看全部] |
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 纸质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必要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限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提供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 | 纸质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必要 | 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纸质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必要 | 无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纸质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必要 | 涉及换照的且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 纸质 | 无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1 | 0 | 必要 | jinxian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申请材料齐全 |
- 新乡专业代办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 2024-11-21
- 新乡原阳县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2024-11-21
- 新乡卫滨区各区代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2024-11-21
- 新乡牧野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 2024-11-21
- 新乡公司代办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2024-11-21
- 新乡凤泉区注册公司什么要求 2024-11-21
- 新乡卫滨区 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2024-11-21
- 新乡专业代办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备案)登记 2024-11-21
- 新乡红旗区企业注销登记 2024-11-21
- 原阳办理注销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2024-11-21
- 新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审批(名称变更) 2024-11-21
- 新乡凤泉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2024-11-21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延续审批 2024-11-21
- 新乡红旗区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 2024-11-21
- 新乡红旗区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手续 2024-11-21
联系方式
- 电 话:15660832337
- CPA:路经理
- 手 机:15660832337
- 微 信:15660832337